自由锻造的方案可以有以下4种。
根据镦粗次数将锻件锻造工艺编号如下:
锻造工艺I——用一次拔长(或压扁直接成形)锻成所要求的尺寸;
锻造工艺II——一次镦粗和一次拔长锻成所要求的尺寸;
锻造方案III——用两次镦粗和一次或两次拔长锻成所要求的尺寸;
锻造方案IV——用3次镦粗和2次或3次拔长锻成所要求的尺寸。
方案1和方案II适用于已有很大变形程度(多80% )的挤压毛坯。对于铸造坯料,职则上应采取方案III和方案IV。当由铸造毛坯锻成厚度与宽度之比为1.0-1.2的锻件时,或者盘、环等轴对称形状的锻件,以及中间具有很大孔(为锻件面积的15%-20%)的扁平锻件;当用挤压变形程度小于80%的棒材制造力学性能要求严格的锻件时,为了保证锻件具有合格而均匀的力学性能,也必须采用III或IV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