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锻件标准
锻件功能分类
来源:法兰锻件网2017-07-20 10:23335
锻件功能分类


GB/T 12363-90

 
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行业中锻件功能分类的原则、步骤及方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产品用的金属自由锻件,模锻件和特种锻件。

 

2划定锻件功能类别的基本原则

2.1 锻件功能类别应根据使用锻件的机械产品的使用功能要求确定,并反映该产品出现故障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后果的严重性。

2.2 划定锻件功能类别,应保持功能分析的一致性,对相同产品用于不同条件时,应以最苛刻的条件作为划分类别的依据。

2.3 锻件功能分类以产品设计部门为主,并征求工艺、质量部门意见后确定,力求做到经济、合理,宽严适度。

 

3 划定锻件功能类别的步骤

3.1 零件设计部门必须先对产品进行技术要求分析、设计分析、确定检验项目后划定零件类别。

3.2 设计者根据零件分类情况,按本标准规定的锻件功能分类要求具体划定锻件类别,并按规定标注在设计文件上。

 

4划定锻件功能类别的方法

4.1 锻件功能类别的划分及标注

根据零件的受力情况、重要程度、工作条件的不同,锻件分为四类,以 、Ⅱ、Ⅲ、Ⅳ类表示。

锻件功能类别确定后,应在锻件图样或有关文件中标注。未注明者为Ⅳ类锻件。

4.2 划定锻件功能类别的主要依据

4.2.1Ⅰ类锻件

用于承受复杂应力和冲击振动及重负载工作条件下的零件。这类零件如果失效或损坏会直接导致产品产生严重的后果,发生等级事故,或该零件虽受力不大,但损坏后会危及人身安全或导致系统功能失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

4.2.2Ⅱ类锻件

用于承受固定的重负载和较小的冲击振动工作条件下的零件。这类零件如果失效或损坏可能直接影响到其他零件、部件的损坏或失效。零件使用过程中一旦损坏将影响产品某一部分的正常工作,但不会导致等级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,不会导致系统工作的失效。

4.2.3Ⅲ类锻件

用于承受固定的负载,但不受冲击和振动工作条件下的零件。这类零件的损坏只会引起产品局部出现故障。

4.2.4Ⅳ类锻件

用于承受负载不大、不计算强度、安全系数较大的零件及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他锻件。

 

5 各类锻件的验收依据及技术条件

5.1各类锻件的验收依据

锻件验收可根据国家标准及各行业有关标准执行。

5.2各类锻件的技术条件

锻件类别划定之后,应在材料供应、锻件试制、定型规范、质量控制、生产管理、检验项目、包装运输、标记防护等方面区别对待。

 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。

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机电研究所归口。

本标准由北京机电研究所负责起草,航空航天工业部六二一研究所、七〇八所、铁道部大同机车厂、资阳内燃机车厂、第二汽车制造厂参加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福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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